票交所-票据承兑人信用信息披露中的关键词解释

(一) 票据承兑信息

指承兑人已承兑单张票据的主要票面信息,包括出票日期、承兑日期、票据号码、出票人名称、承兑人名称、承兑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票面金额、票据到期日等。

(二) 承兑信用信息

指承兑人承兑票据的整体信用情况,包括累计承兑发生额、承兑余额、累计逾期发生额、逾期余额等。

累计承兑发生额、承兑余额、累计逾期发生额、逾期余额的统计范围为自用户注册成功之日起承兑人的新增承兑业务数据,存量业务不纳入统计。

1.累计承兑发生额是指当年累计承兑发生额,即当年 1月1 日至披露日上一月月末累计承兑的电子商业汇票总金额。收款人未签收的电子商业汇票不计入承兑人的累计承兑发生额内。

2.承兑余额是指截至披露日上一月月末,承兑人已承兑但未结清的电子商业汇票总金额。承兑余额统计既包括未到期电子商业汇票,也包括已到期但未结清的电子商业汇票。收款人未签收的电子商业汇票不计入承兑人的承兑余额内,自收款人签收日起计入承兑余额内。

3.累计逾期发生额是指截至披露日上一月月末,近 5 年内发生过逾期的全部电子商业汇票总金额。

4.逾期余额是指截至披露日上一月月末,承兑人已逾期但未结清的电子商业汇票总金额。

(三)逾期统计口径:

(1)持票人未发起提示付款的电子商业汇票不计入逾期统计。

(2)承兑人在票据到期后拒绝付款*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应答的行为构成逾期,计入逾期统计。

*拒绝付款当日内将票据结清的,不计入逾期统计。

(3)承兑人在票据到期后出现以下情况的,构成(2)中所称“未在规定期限内应答”:

未贴现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发起提示付款后,承兑人在提示付款日次 1 个工作日*内未应答的;

未贴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发起提示付款后,承兑人在提示付款日次日起第 4 日*内未应答的;

已贴现电子商业汇票,发起提示付款后,承兑人在提示付款日当日*未应答的。

*以上付款截止日期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票交所系统非营业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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