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集控股集团被列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

上海弘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HUANGJIAN,上海金盛隆置地有限公司,上海顾臻实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
一、各方明确被告保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月31日、2023年6月9日各归还款项1,000万元、1,300万元,用于清偿本案诉争债权本金,按照“先还本金,后还利息”原则,截至调解协议签署之日,债权本金未清偿金额为5,700万元。
二、截至2023年7月12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债权本金对应的未清偿利息为21,581,517.81元。各方基于调解协商确认,待清偿利息按年利率13.4%计算,为18,778,723.29元。
三、各被告与各第三人应于各方完成签署本协议之日,向原告归还本金1,000万元(注:已于2023年7月25日支付),原告同意配合在本协议签署之日的次一工作日向本院申请解除本案项下对甬宝大厦(蕰川路299号)物业已采取的查封措施(注:原告已于2023年7月26日向本院提交申请)。
四、各被告与各第三人应在2023年8月20日前向原告以现金方式偿还债权本金1,900万元。
五、原告同意在各被告与各第三人根据上述第四条约定款项按期支付之日的次一工作日配合向本院申请解除本案项下对梅陇大厦(梅陇路555号)物业已采取的查封措施。
六、各被告与各第三人应在2023年10月31日前向原告以现金方式偿还剩余债权本金2,800万元。
七、各被告与各第三人应在2024年3月31日前向原告以现金方式清偿上述第二条确定的待清偿利息18,778,723.29元。
八、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原告在本案项下已支出的各项费用合计434,369.32元,包括诉讼费192,957.32元、保全费5,000元,保险费36,412元以及律师费200,000元,各被告与各第三人应在2023年10月31日前以现金方式向原告全额支付。
九、如各被告与各第三人未能按照本调解协议向原告支付任一期款项的,则原告有权要求各被告与各第三人立即清偿债权剩余本金、利息(利息金额计算公式为:本调解协议第二条确定的未清偿债权利息21,581,517.81元十以剩余债权本金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化15.4%的利率自2023年7月13日起逐日计算利息,直至实际清偿之日产生的利息金额一届时已偿还的利息金额)以及本调解协议第八条所载的费用434,369.32元的未付金额。特别地,被告张生海以人民币2,000万元为限承担前款清偿义务。同时,原告可就前述全部未付款项立即以各被告与各第三人为主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就本案项下已采取的诉讼保全措施,即对甬宝大厦(蕰川路299号)物业、梅陇大厦(梅陇路555号)物业采取的查封措施以及对被告黄坚(huangjian)银行账户采取的冻结措施,除本调解协议有明确约定外,在各被告与各第三人向原告支付全部款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由原告向本院申请解除本案项下对各被告已采取的各项保全措施。除非各被告与各第三人未能按照本调解协议向原告支付任一期款项,否则原告不得另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各被告与各第三人采取新增的诉讼保全措施。
十一、本调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原告及各被告就本案再无任何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院可在不改变本调解协议原意的基础上对文字及顺序进行调整;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确认之日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关注电票圈
关注电票圈
小程序
小程序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