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接入点、各上海票据交易所会员:
为推进统一票据市场建设,上海票据交易所定于2018年10月1日至10月7日开展纸电票据交易融合第二阶段(以下简称交易融合)投产上线工作。为保障交易融合顺利投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产上线工作安排
(一)主要内容
1.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下简称ECDS)由1.5版本升级至2.0版本。投产上线后,ECDS仅处理电票贴现及贴现前业务,不再处理电票贴现后业务,ECDS1.5版本停止对外服务。
2.票据到期日在2018年10月6日及以后且符合迁移标准的存量电票一次性从ECDS迁移至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
3.投产上线后,电票贴现后业务通过交易系统办理,执行《票据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29号)及上海票据交易所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二)机构范围和参与对象
1.机构范围:截至2018年9月30日已接入交易系统的ECDS参与者及ECDS被代理机构。
2.参与对象:上海票据交易所以ECDS接入点为单位组织开展交易融合投产上线工作,ECDS接入点应同步组织其下挂的法人机构、系统参与者开展投产上线工作。
(三)实施步骤
交易融合投产上线主要分为系统准备、数据迁移、数据分发、数据核对、业务验证和试运行六个阶段(各ECDS接入点具体实施步骤详见附件1)。
1.系统准备:9月30日23:00至10月1日17:00
上海票据交易所完成交易系统和ECDS数据处理、备份和版本升级等技术准备工作。各ECDS接入点完成内部存量电票数据处理、备份和内部系统版本升级等相关技术准备并反馈系统准备结果。
2.数据迁移:10月1日10:00至10月2日8:00
上海票据交易所完成ECDS迁移数据生成和向交易系统的数据传输工作。
3.数据分发:10月2日8:00至10月2日17:30
上海票据交易所为ECDS接入点和交易系统会员(包括直连接入会员和客户端会员)生成并分发存量迁移电票文件。
4.数据核对:10月3日8:00至10月4日17:00
各ECDS接入点和交易系统会员按照《交易融合投产上线数据核对操作手册》(附件2)获取存量迁移电票数据,核对电票信息,并通过ECDS接入点向上海票据交易所反馈核对结果。
5.业务验证:10月5日8:00至10月5日17:00
各ECDS接入点组织下挂系统参与者,根据《交易融合投产上线业务验证案例》(附件3)开展ECDS和交易系统电票功能业务验证,并向上海票据交易所反馈业务验证结果。
6.试运行: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7日
纸电票据交易融合第二阶段试运行。
(四)指令发布和接收渠道
交易融合投产上线期间,上海票据交易所通过投产上线指挥系统发布投产上线指令,各ECDS接入点通过投产上线指挥系统接收指令并反馈结果。投产上线指挥系统具体操作步骤详见《交易融合投产上线指挥系统操作手册》(附件4)。
二、投产上线期间系统运行时序
(一)ECDS运行时序
1.10月1日-10月4日
ECDS停止对外服务。
2.10月5日起
ECDS恢复对外服务。
(二)交易系统运行时序
1.10月1日-10月2日
交易系统客户端停止对外服务。
交易系统于10月1日8:00对直连接入机构下发当日营业阶段的状态变更通知报文(CCM004)后,停止直连前置机对外服务。直连前置功能停止服务期间,直连会员无法上行直连报文,上海票据交易所也不下发直连报文。10月1日-10月2日,交易系统后台功能仍正常运行。对未应答的付款确认申请,仍会在票据票面到期日的T-1日日终自动发起拒绝应答;但在自动拒绝付款确认申请时,不会向申请方下发通用业务应答报文(CIM004),不会向应答方下发业务自动发起通知报文(CPR006),而且相关报文不会补发。请直连会员按照交易系统规则自行判断处理。
2.10月3日-10月4日
交易系统通过客户端对外提供“电票迁移通知”和“异步查询结果下载”服务。
交易系统于10月3日重启直连前置功能并下发当日营业阶段的状态变更通知报文(CCM004),不补发停机期间状态变更通知等各类报文。交易系统通过SFTP方式向直连接入机构提供迁移数据下载服务。
3.10月5日起
交易系统恢复对外服务(10月5日-10月7日为节假日,不提供交易以及清算结算服务)。
三、投产上线应急安排
(一)各ECDS接入点应制定相应的交易融合投产上线应急预案,做好生产数据的全库备份,设置系统回退机制。
(二)投产上线过程中如发现迁移数据核对有误、业务案例无法验证成功或内部系统运行故障等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置并向上海票据交易所报告。
(三)投产上线过程中如收到上海票据交易所相关应急处置命令,应及时组织本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上海票据交易所。
上海票据交易所制定了投产上线期间的应急事件处置预案,详见《交易融合投产上线应急事件处置预案》(附件5)。
四、投产上线工作要求
(一)各ECDS接入点应高度重视交易融合投产上线工作,成立投产上线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票据业务的负责人任组长,小组成员包括相关业务和技术部门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落实。
(二)各ECDS接入点指定业务和技术联系人各一名,加入投产上线指挥系统,确保信息接收和反馈及时准确。联系人不得随意变动,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及时书面报告上海票据交易所。上海票据交易所将于9月17日至9月27日开展指挥系统演练。
(三)各交易系统会员单位应于9月21日前验证交易系统客户端是否可以正常登陆,机构和操作员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提示付款、追索等满足实际生产需要的权限)是否配置。如存在机构管理员密码遗忘的,应及时向上海票据交易所申请重置。
(四)各交易系统会员如使用上海票据交易所资金账户作为清算路径,应于9月21日前至少办理一笔入金和一笔出金业务,梳理并确认资金账户划款流程。
(五)各ECDS接入点应避免9月30日日终电票处于各类业务的待签收状态,收到申请的机构应及时进行应答,如对手方未应答的,申请方应于日终前撤回。
(六)各交易系统直连会员应在10月3日交易系统重启直连前置功能后,确认内部系统已收到相应报文并进入10月3日日间;各ECDS接入点应在10月5日ECDS恢复对外服务后,确认内部系统已收到相应报文并进入10月5日日间。
(七)各ECDS接入点应组织其下挂的机构做好交易融合投产上线的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按照《交易融合投产上线准备工作情况报告》(附件6)所列自查项目,逐项完成投产上线前各项准备工作,并在9月21日前将报告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通过邮件发送至dianpiao@shcpe.com.cn。
(八)各ECDS接入点应密切关注指挥系统的相关通知及指令,如投产上线实施步骤因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各ECDS接入点也应同步进行调整。其中,10月6日至10月7日为备用于投产上线实施步骤调整的机动日期,各机构参与投产上线的业务和技术人员应在属地待命。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ECDS接入点、各交易系统会员应重点关注交易融合投产上线后票据回购业务到期、票据到期兑付等业务结算规则的变化(交易系统在回购业务到期日的9:30、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到期日的10:00,自动完成回购到期资金、票据到期兑付资金的交收),提前做好业务资金安排,加强资金账户流动性管理,避免因余额不足造成业务清算排队和清算失败的情况。
(二)交易融合投产上线后,电票转贴现、回购交易转移至交易系统办理,其中内部交易(同一银行类会员内部的系统参与者之间发生的交易)应在交易系统交易时段内达成,即交易日9:00-12:00及13:30-16:30。
(三)交易融合投产上线后,交易系统将提供电票再贴现信息补充登记功能(包括贴现申请人企业规模、行业分类、是否涉农、是否绿色等),适用于从ECDS迁移至交易系统的存量电票以及后续的增量电票。各交易系统会员在办理电票的再贴现业务前,必须先进行完整的信息补充登记。
(四)各ECDS接入点、各交易系统会员应做好对企业客户的宣传引导工作,提前公告ECDS暂停运行的时间安排,告知交易融合投产上线后已贴现电子商票提示付款规则的变化(承兑人开户行根据承兑人委托于提示付款日在交易系统代为应答),妥善处理涉及企业客户的电票业务。
各机构在实施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上海票据交易所联系,热线电话:021-23139999
附件:1.交易融合投产上线实施步骤表(机构端)
2.交易融合投产上线数据核对操作手册
3.交易融合投产上线业务验证案例
4.交易融合投产上线指挥系统操作手册
5.交易融合投产上线应急事件处置预案
6.交易融合投产上线准备工作情况报告(模板)
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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